娛樂城攻略

賭博罪的構成要件解析:網路簽賭和線上下注是否違法?

你是否曾經想過賭博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?賭博罪包括哪些違法行為?隨著線上博弈的興起,網路簽賭和線上下注是否也會觸犯法律?

本篇文章將深入解析賭博罪的定義、構成要件以及相關的法律後果,幫助你了解賭博罪的處罰標準和可能的法律風險。讓我們一起了解賭博罪的法律規定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困擾。

1. 何謂賭博罪?賭博罪構成要件有哪些?

(一) 什麼是賭博罪?

賭博罪依據《刑法》第266至270條進行規定,涉及賭博的處罰包括對賭客及賭場經營者的處罰:

賭客

 根據《刑法》第266條,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進出的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5萬元以下罰金。使用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等方式賭博財物者,亦同。賭博器具及彩券等財物,無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,均需沒收。」

簡單而言,賭博罪對賭客的定義為在公共場所用賭博方式獲取財物,不論輸贏。

賭場經營者

 根據《刑法》第268條,「意圖營利,提供賭博場所或組織賭博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無論是實體場所還是網路空間,只要經營者有營利意圖,均可構成賭博罪。 《刑法》第269條規定了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票的處罰規範,意圖營利者將面臨刑事處罰。

(二) 賭博罪構成要件

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可以分為以下三項:

1. 須有賭博行為
  賭博行為指的是利用偶然因素決定輸贏的行為,具有射倖性。賭博方法不受限制,即使使用被查禁的機具也不影響罪名成立。

2. 須在公共場所賭博
  賭博需在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眾可進出場所」進行,目的是防止不良社會風氣。網路賭博在過去被視為私密,但自110年12月28日後,網路賭博也被納入賭博罪範疇。

3. 須有賭博財物
  行為人必須以金錢或有價物品作為賭博代價。如果只是小額娛樂性賭注,則不構成犯罪。

賭博罪構成要件
賭博罪構成要件 / 圖片來源 : 法律010

2.網路簽賭下注是否違法?

隨著網路賭博的興起,過去網路賭博未被明確納入賭博罪範疇。自110年12月28日後,《刑法》第266條已將網路簽賭和線上博弈納入賭博罪的處罰範圍。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金。

玩線上娛樂城賭博罪會成立嗎?

根據法院判決,若玩家利用網路賭博獲得可兌換金錢或實物,會構成賭博罪。合法經營的線上博弈網站中,僅用金錢購買點數卡並參與遊戲則不構成賭博罪。

在家打麻將賭博罪成立嗎?

 住宅空間屬於私領域,正常家庭聚會中的賭博通常不構成犯罪。若住宅被長期作為賭博場所,或對外出租給他人賭博,則可能觸犯賭博罪。

夾娃娃機賭博罪成立嗎?

 根據經濟部規定,夾娃娃機須符合設定保證取物價格等要求,否則可能被認定為賭博行為。曾有業者因設置過高的保證取物價格而被依賭博罪處罰。

3.賭博罪罰金多少?觸法會被關嗎?

在台灣,根據《刑法》第266條規定,無論是實體賭博還是線上賭博,參與賭博行為的人都會面臨罰金,最高可達5萬元。針對賭博場所的經營者,依據《刑法》第268條,他們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可併科9萬元以下的罰金。

賭博罪的處罰細節

  1. 賭客的罰金
    • 賭客若僅為參與賭博,依刑法規定,一般屬於輕微罪行。處罰主要是罰金,通常不會導致監禁。
  2. 賭博場所經營者的罰金
    • 賭博場所經營者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,可能包括最高3年有期徒刑及9萬元以下罰金。

判例解釋:
根據最高法院81年台非字第233號判例,賭客與賭場經營者間為「對向犯」,雙方對各自行為負責,賭場經營者承擔主要責任。

賭博罪罰金金額
賭博罪罰金金額 / 圖片來源 : 法律010

結論 

賭博罪涉及賭客及賭博場所經營者的處罰,無論是實體還是線上賭博,均需遵循法律規定。網路簽賭和線上博弈自2021年起被納入法律處罰範圍。了解這些法律規範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